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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带着国徽去开庭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1 4907次浏览

“我今年六十多岁了还患有疾病,腿脚也不方便,去县城开庭来回路途遥远十分困难,非常...

“我今年六十多岁了还患有疾病,腿脚也不方便,去县城开庭来回路途遥远十分困难,非常感谢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我家,解决了我的一大难题。”在东丰县黄河镇的被告人杨某说。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考虑到被告人杨某年龄较大且患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干警会同公诉机关工作人员来到被告人家中,完成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2020年6月,杨某将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停在小区路中间占道,与驾车路过的被害人于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致被害人于某鼻骨骨折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于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便携式打印机、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就构成了一个临时简易的巡回法庭,虽然条件简陋,但依旧庄严肃穆。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程序,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严格依法进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一年。


“国徽在哪儿,法庭就开到哪儿”,东丰县人民法院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镇社农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充分了结合“新时代司法良知”建设要求,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加深了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直观感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